青海省财政厅、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日前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印发<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>的通知》(青财建字〔2021〕1385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指出,根据财政部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102号)、《青海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》(青政办〔2020〕82号)和《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》(青财综字〔2021〕429号)要求,结合青海交通工作实际,青海省财政厅、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《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性目录》)。
据统计,《指导性目录》共分为5个一级目录、22个二级目录以及32个三级目录。其中,一级目录包括:基本公共服务;社会管理行服务;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;技术性服务;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。
二级目录包括:交通运输;防灾就灾;公共公益宣传;行业职业资格核水平测试管理;行业规范;行业规划;行业调查;行业统计分析;行业标准制修订;技术评审鉴定评估;法律服务;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;财务会计审计服务;监督检查;项目评审评估;绩效评价;咨询服务;技术业务培训;机关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;后勤服务;其他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。
三级目录包括: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演练服务;交通运输领域防灾救灾服务;交通运输行业公共公益宣传服务;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服务;行业规范研究服务;交通运输行业规划和政策研究服务;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调查服务;交通运输统计技术服务;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制定修订服务;交通运输行业评审与评估服务;法律顾问服务;法律咨询服务;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;交通运输行业课题研究服务;会计服务;审计服务;交通运输行业监督检查辅助服务;财政资金、项目评审评估服务;公路养护工程评审服务;财政资金、项目绩效评价服务;交通运输行业咨询服务;职工干部业务培训服务;交通运输安全教育及培训服务;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;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;物业服务;安全服务;印刷服务;餐饮服务;其他后勤服务;档案整理服务。